萍乡市柯宇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运用不契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8000元
萍乡市柯宇物流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运用不契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8000元
2024年04月01日,萍乡市邮政管理局就萍乡市柯宇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运用不契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99条第6款第九十九条出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36条第2款安全设备的规划、制作、装置、运用、检测、修理、改造和作废,应当契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
责令萍乡市柯宇物流有限公司对经营场所内安全设备做全面排查,并及时将危险进行整改。